一、大庆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予以退还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能够成功退货还需满足严格的法定情形要求。
具体来说,共有两个主要的退还定金的可能性情境:首先,若开发商缺乏销售相应资质的话,从法律层面上看,您有权主张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其次,若您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且合同的签署因此宣告失败,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
此外,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如因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则出卖方亦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限购后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
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大庆购房定金能不能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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