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债务责任,那么卖方即有义务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款项或者将其折抵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金额。
反之,若卖方在非法定原因的情况下拒绝签订合同,则须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并且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以双倍罚金形式向买方作出赔偿。
此外,若出现诸如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以及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约的特殊情况,且该问题并非由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所造成,那么卖方也应无条件地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想退房定金能要回来吗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往往是在签订居间协议,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支付,用于保证买卖双方履行居间协议或定金合同,在约定的时候以约定的条款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被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苏州购房交定金能要回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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