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针对父母离世后兄弟间房屋所有权纷争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多种解决方案:首先,可尝试通过自我协商这一方式予以解决。
继承权纷争出现后,各方当事人皆应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求同存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遗产分配的具体日期、方式及比例等关键事宜达成共识,进而按照协商结果公平公正地进行遗产划分。
协商过程主要发生在涉案双方之间。
其次,若无法通过自我协商解决继承权纷争,则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在继承权纷争出现后,如各方当事人未能通过自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用劝说教育的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相互理解、退让,最终达成一份各方均能接受的协议。
一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各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并执行该协议。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继承权纷争,则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继承权纷争出现后,若各方当事人经自我协商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
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