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
当涉及到父母离世后兄弟间的房地产权益争议问题时,依照目前国内现行法律规范,我们有以下几种可供参考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可以尝试自行协商。
在继承纠纷发生之后,相关涉事主体能够基于完全自发和真诚的意愿,通过相互理解和退让,就如何分配遗产以及各自所应获得的比例等方面,共同商议并签订一份各方均能接受的协议。
在此过程中,协商主要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展开。
其次,我们还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组织,在继承纠纷发生后,如果相关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那么他们可以选择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用劝说教育的方式来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相互体谅,彼此让步,最终达成共识。
一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各方当事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并履行该协议。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继承纠纷发生后,若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跳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但仍然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畴。
综上所述,在面临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时,我们建议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
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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