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尚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以及拖欠的薪酬、保证金、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并且此类情况下,自您与该单位解除用工关系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
在此要提醒您,此类争议的关键在于提供劳动关系成立的有力证据。
譬如,具有公司标识的制服、员工证件或工作铭牌(最好加盖公司印章)、工资发放帐户、薪资凭证、出勤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同事证词(离职与在职均可)、录音录像资料或是其他涉及到您个人姓名与企业公章的文件等等,只需具备上述任意一项材料即可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
另外,在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进行立案时,建议将以下材料同时带上: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此类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在劳动争议仲裁审理过程中,您仍可正常寻找新的职业机会,以不影响您的生活和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定金能不能退不取决于有没有签订合同,而要看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以及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
如果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则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无法履行的原因是由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导致的,或者是以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则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因为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定金不可以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没有签合同被饭店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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