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上班没有签合同可以劳动局告老板吗
倘若您在工作时未签署合约,那么是有权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的。
依据相关法规,雇主应在雇员入职后及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即使已开始工作,但尚未签署合同亦无需担心。
自实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多一个月内,必须完成书面合同的签订。
若在此期限仍未能完成签订工作,则需按月支付薪资的双倍差额。
因此,对于那些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厂或公司,我们有权力提出补充合同赔偿的诉求。
若雇主仍坚持拒绝协商,则我们有权尝试前往当地的仲裁机构求助。
您可能并不了解,其实,我们还可以请求仲裁庭判决并要求雇主额外发放两倍薪水作为补偿。
而在仲裁程序中,我们需要提交相应的劳务证明材料,如工资清单、工作制服等。
如果最终的仲裁结果依然无法达到我们的预期权益,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如果上班路上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班路上发生事故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能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上班没有签合同可以劳动局告老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