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获取这笔基金并非易事,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首先,要求失业者在先前的就业岗位上确保购买了完备的失业保险;
其次,由于经济的原因,导致失业者无法继续他目前的职业,该情况必须是非领取者自愿的结果。
非个人所愿的失业情形主要包括:
(2)因为雇主单方面解除了劳务合同;
(3)由雇主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环境而引起的离职行为;
(4)由于雇主采用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法迫使员工离职;
(5)由于雇主克扣、拖延工资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使得员工选择离职;
(6)由于雇主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与工会签订的薪资水平;
(7)由于雇主扣留身份、资格认证、资历证明等资料引发当事人的离职行为;
(8)由于雇主未能依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促使当事人的离职决定;(9)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做出的离职行为。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辞退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