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受伤了包工头是自然人怎么办
我们有权请求具备用人主体资质的承包单位对此次伤亡事件作出相应赔偿。
如果具备用人主体资质的承包单位违背了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擅自将其承包的业务进行非法转包或分包给那些既不具备法人身份也无任何用人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手中,一旦这些自然人所招聘到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死亡,那么就必须由这一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替代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所以,我们完全有权利申请工伤鉴定,随后再请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苦荞工伤赔偿的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工人受伤老板不赔怎么办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人受伤了包工头是自然人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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