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范畴内,若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形成的便是不定期的劳动关系。
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随时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当雇主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仍未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他必须向遭受损失的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并未接受过特别的岗位培训或者无任何约定服务期限的情况,那么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职后超过一个月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两倍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后也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然后员工集体离职违反劳动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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