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两次流标后怎么处理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如遇连续两次流标的情况,其后续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可以继续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在此之前,需针对流标原因展开深入研究与评估,以便了解引发问题的具体因素。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善,进而再度发布公告,进行公开的第二次招标活动。
其次,也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模式。
这种方式要求将申请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随后制定详尽的邀请招标策略及实施方案,其中包括邀请潜在的投标方参与竞标等环节。
另外,招标方亦有权选择自行确定中标人。
然而,此种方法可能会对采购成本造成额外压力,延长采购周期,从而降低整体采购效率。
除以上两种途径外,若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在连续两次流标后,投标人数仍然不足三个,并且该项目属于必须经过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范畴,则可向原审批、核准部门提出申请,待获得批准后便可不进行招标。
而对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招标。
最后,我们还需对流标项目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对流标原因、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与改进。
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沟通效果,以此来提升招标项目的成功率以及参与程度。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二、公开招标的形式有多少种
公开招标方式有国内、国际竞争招标两种。
从国内来说,具体招标的时候,可以选择在报刊、电子网络等媒体上公布招标文件。通过此种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招标期限截止之后,招标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适的投标单位。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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