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有加班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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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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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小时工加班应否获得加班费的问题,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其每日平均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小时,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班费用的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时工有加班费吗

一、小时工有加班费

针对小时工加班是否应获加班费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小时工作为一种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四个小时,而对于超出此范围的工作时间,则可视为加班。

关于加班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后共同确定。

非全日制用工,即指主要以小时计酬为基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同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积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小时工有劳动法保护吗

小时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时工有加班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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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就指在8小时工作之内的时间。超过8小时以外的时间,应计算为加班时间,按照相应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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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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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多久算加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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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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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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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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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说加班,不加班,上班了之后天天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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