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工种指的是什么工作
特殊工种乃是指那些从事井下作业、高空作业、高温环境工作、过度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职业类型。
这类工种的具体范畴由各个产业的管理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界定,因此特殊工种并非一个规范化的法定术语,只不过是在社会中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一种称呼。
在此背景下,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包括下列工作: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国家和单位要实施特别的保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特殊工种指的是什么工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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