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只给交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法吗
企业仅为员工提供大额度医疗费用补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将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其中,两者无法单独拆分对待。
因此,企业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将会给员工在退休后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职工需累计缴纳医疗保险满23年方可在退休之后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若企业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那么员工在退休之后便无法正常享有医保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公司只给98天产假是否违法要看当地的规定。98天产假是国家法定产假,有的省市会延长产假,如果有规定延长的,公司只给98天,则是违法。例如,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陕西省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也就是说可以放158天产假,假如公司只给放98天,则是违法的。员工如果跟公司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只给交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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