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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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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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下停车位仅供销售而不出租是否违法,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开发商有权决定停车位是出售还是出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地法规,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停车位在满足业主需求上有优先地位。如因不出租导致业主需求无法满足,可能被视为违法。在江苏,不出租停车位可能面临罚款。但若开发商提供的停车位满足业主需求,则可能不构成违法。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

一、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

地下停车位仅供销售而不出租赁是否涉及违法行为,需依据实际情形予以评估。

从一般角度来看,地产开发商或建设项目承建方享有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这也使得他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将停车位出租还是对外出售。

然而,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地的相关地方法规,诸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停车位在满足业主需求方面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先地位。

若因停车位仅供销售而不出租赁导致业主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则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以江苏省为例,该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停车位与车库仅供销售而不出租赁,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可能面临相应的罚款处罚

然而,倘若开发商所提供的停车位数量足以满足业主的需求,那么停车位仅供销售而不出租赁的做法或许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地下车位可以转租

能,但是分情况。

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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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法律规定,建筑物内规划车位在销售、赠送或租赁前通常归开发企业所有。但开发商应尊重业主需求,特别是车位占用公共区域时,应视为业主共有资产。出售、赠与或出租需经业主共同决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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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甲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写明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地下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合同中包括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租赁期限、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本停车位的使用、双方责任、争议解决逾期交付责任等,最后甲乙双方分别签字,写明联系方式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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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租不出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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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车位只售不租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产权车位只售不租可以起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 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
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
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专家在此提醒,无论交易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关注车位原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另外关于没有产权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人防工程车位。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在战争时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有可能当时不作私人停车位用途。人防工程车位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在战争发生的时候,就要无条件地把这个车位交出来给有关的防空管理部门统一支配。因而,购买车位时市民要留意合同里的细则看是否明确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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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可以转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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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的车位只售不租合理吗
[律师回复] 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法院认为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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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于产权车位有权只售不租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开发商对于产权车位有权只售不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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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认为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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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租凭合同的车位能否转让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只有租凭合同的车位能否转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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