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如仅仅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而导致项目停滞不前,那么我们应当给予其充足的时间去筹措所需的资金以继续推进后续工程,从而让原本处于烂尾状态的房屋得以重新启动并实现重生。
其次,如果开发商最终宣告破产,使得楼房陷入了烂尾状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绝不应选择直接与开发商进行退房交易。
缘何如此呢?原因在于,一旦实施退房操作,购房者只能收回当初所支付的款项,或是得到一张未结清的欠条。
如此一来,二者之间原先因买卖合约建立起的关系便会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之后经历法庭的强制拍卖以偿还破产债务的过程中,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被置于消费者权益之下,处于劣后地位。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的是,即使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依然有权利依照相关法规流程,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如果开发商曾经承诺履行房屋买卖的相关义务而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
3、《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烂尾打官司退房没拿到钱房子和我还有关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