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作为担保方必须承担严格的保证职责,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情况。
在一般保证责任下,待债务无法偿还明期限时,担保方需承担相关义务即偿还已到期之债务;
然而,若担保责任被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已经到了偿还期限,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或担保方偿还全部债务。
在保证责任被确认为一般保证之际,担保方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债权人尚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能成功的情况下,担保方有权否决债权人关于其请求偿还债务的请求。
相反,连带保证责任人则无此权力。
第一种,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这种担保模式属于一般保证。
在此类情况下,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则会例外。
第二种,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小人与债务人共同负责债务,那么这样的担保便是连带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出现了双方约定的状况,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请求担保人在其承诺之内承担保证责任。
合格的担保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担保人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担保人应有可靠的身份证明,且必须在贷款所在地具有稳定居所。
再者,担保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随后,担保人须具备强大的还款能力。
同时,政府机构不得担任担保人,除非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特批,允许其用以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来进行贷款的转贷业务。
此外,出于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等组织也不应成为担保人。
最后,还应满足其他可能存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做担保人是否影响放贷
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做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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