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可以不发绩效工资吗
在女职工享有的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通常不会直接从所在单位领取,而是有资格享有生育生活津贴;若该女职工已投保于生育保险体系中,则应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一会计年度的员工月均工资为参考准则,从生育保险基金处得到相应金额的补偿金;反之,若是未曾参与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则理应按照女职工在产假前所领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怀孕员工来说,即便他们没有任何过失行为,雇主也无权直接解聘。
根据法律法规,企业在处理“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女性劳动者时,不得以其非过错性质的原因或者通过经济裁员来结束其和女员工之间的劳资关系。
然而,特别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女性劳动者身处“孕、产、哺”期间,但用人单位同样可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发现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完全具有合法权益去终止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期间可以不发绩效工资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