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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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赔付流程:企业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并取得认定证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工伤保险机构赔付。逾期未报,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社保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有哪些

一、社保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有哪些

首先,关于工伤保险的赔付程序而言,其具体流程如下指示:

1.企业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局进行工伤申报,并获得工伤认定证书之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完成相关程序之后,工伤保险机构方能启动赔付环节。

2.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时进行申报,那么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后,向上诉所在地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3.当与工伤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诸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社保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尊敬的各位同事,首先,关于工伤认定事宜,若您或您身边的人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事故意外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内,即在限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所属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有逾期等特殊情况,需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度放宽。

同时,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贵公司员工或他/她的直属亲戚、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之内,均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面临工伤问题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重要文件作为支撑: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之间切实存在劳务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劳务关系)的明确证明材料;

(三)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且真实的医疗诊断证明,以及与此相关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次,假如大家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残疾或降低了工作能力,在康复阶段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以协助完成鉴定工作。

最后,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并获得必要的补偿,请按照程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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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有哪些
社保工伤赔偿处理需遵循规范步骤: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局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获得《工伤认定书》后进行劳动能力评级,并由工伤保险机构处理赔偿。 若单位未申报,员工可在事故满一年后向劳动局申请认定。 赔偿分歧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这些步骤确保工伤员工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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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天津社保卡办理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天津社保卡办理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即时发卡
第一步: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到经办窗口进行核验;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代理人对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交费手续后,工作人员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领取单》;
第三步: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领取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四步:工作人员发卡时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并要求申领人当面核对卡面信息,确定卡片印刷质量和卡面信息无误后按照银行相关规定领卡卡面信息不清楚或信息有误的由工作人员收回并重新制作一张新卡发给申领人;
第五步:申领人在指定银行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同时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
(二)限期发卡第一步: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到经办窗口进行核验;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代理人对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交费手续后,工作人员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第三步: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及《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到原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遗失时,须申领人本人领卡;第四步:工作人员发卡时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证件,并要求申领人当面核对卡面信息,确定卡片印刷质量和卡面信息无误后领取人签字领卡卡面信息不清楚或信息有误的不得发放,工作人员须立即收回并上交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重新制作;第五步:申领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服务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天津社保卡办理费用5元/张天津社保卡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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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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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南宁异地社保转移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条件省内转移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省外转移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办理材料省内转移
1、依转入险种由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合)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人的,出具的参保人的委托书1份(委托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由);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省外转移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省内转移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我局并划转转移基金
(三)我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入基金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四)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省外转移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划转转移基金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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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简易步骤,是普通步骤还是简易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社会保险办理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社会保险办理步骤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步骤/方法
一、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医疗保险
办理程序:
1、携带三张
3.5英寸软盘或U盘,到医疗保险中心拷取“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程序、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报送资料:⑴《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⑵“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U盘报送);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困难企业参保: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须报送会计报表、劳动情况年报表、单位经营情况说明、职工大会决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缴费标准资格申请表。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以上的企业单位,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需为超过30%比例以上人员缴纳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2、破产企业参保:破产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须报送退休人员花名册、养老经办机构提供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破产清算组提供参保申请、裁决书,并一次缴足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人单位以上资料齐全后,在每月的20日前报医保中心二楼征缴大厅二号窗口,经审核无误,签定“用人单位参保协议书”后,医保中心纳入次月参保计划;用人单位在收到“银行委托收款凭证”足额划拨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原、复印件,携带参保人员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二张,到医保中心综合科(215房间)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和I
C卡。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石家庄异地社保转移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流程
1、受理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内容:
1、调动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个人帐户手册审批结果: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时限:15个工作日
2、审核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负责人
3、审批
4、办结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窗口工作人员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园街102号电话:(0311)86687724石家庄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相关阅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办理中如遇实际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满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记录个人医疗帐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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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5步详细步骤
工伤认定: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的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在医疗结束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计算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和残疾等级,计算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如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死亡待遇等。索赔程序。申请强制执行。若是对工伤赔偿5步详细步骤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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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异地诉讼离婚步骤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什么是小额诉讼步骤?什么是简易步骤?小额步骤与简易步骤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四、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简易程序的特点
1.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3.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开庭方式灵活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5.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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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有什么步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工伤赔偿有什么步骤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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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离婚诉讼步骤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第一阶段: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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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异地社保转移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呼和浩特异地社保转移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一、区内转移
(一)从呼和浩特市转移到其他地区
1、提供对方社保局的接收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2008年以后缴纳保险的不用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2、将上述资料每月21日-30日送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
3、下月16日-30日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办理转移手续。
(二)从其他地区转移到呼和浩特市
1、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呼市社保局开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携带接收函到对方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所需资料
二、区外转移
(一)从呼和浩特市转移到其他地区
1、首先在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开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携带上述缴费凭证到对方社保局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继联系函;
3、携带上述接继联系函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办理转移手续。
(二)从其他地区转移到呼和浩特市
1、首先从对方社保局开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携带上述缴费凭证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开接继联系函;
3、携带接继联系函到对方社保局办理手续;
4、携带缴费明细到呼市财政局取支票,再到呼市社保局办转入手续。呼市财政局地址: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西把栅乡政府十字路口银财大厦404室。相关阅读:异地社保转移流程(省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办理中如遇实际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满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记录个人医疗帐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参保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
(二)我中心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
1.我中心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账户;
3.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准确无误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且转移基金确认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在外省办理转出前,请先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出具的参保凭证信息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2.在提交转入申请前,请先核实职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缴费人员类别”是否与实际户籍情况一致(以户口本为准),如不一致须先由参保单位办理变更业务。
3.请务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续业务,建议至少提前2-3个月办理。
4.临时账户: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所在地参保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账户”。已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在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在北京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将社保关系转出,不能将外地的社保关系转入。
深圳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深圳购买社保在异地生育,则拿回报销单来深圳社保局报销,限额剖腹4500元,顺产3300元,提供以下资料报销:
1、门诊病例或者孕产妇手册;(验原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3、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注意必须与费用明细费用一致
4、医院费用分类汇总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或者出院小结;(收原件)
6、本人医疗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有深圳市计生部门统一开具的深圳市新版《计划生育服务证》(深户)(收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深户);此证在深圳所在街道办(计生办)办理,这证明有日期限制请在规定时间办理(验原件,收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非深户)(蓝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此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要当地部门盖公章;
9、本人银行存折或卡(限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财务科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如代办人办理:代办委托书(收原件)、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
1、住院收费收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身份证(以上三种原件需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银行存折或卡、本人医疗卡、代办人身份证(以上三种原件需印一张A4纸上);
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费从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产前检查:
1、门诊有效收费收据(收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3、相关检查报告单。生育报销必须是在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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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赔偿的步骤是怎样的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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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社会抚养费征收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1、立案: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5、送达决定书: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以后,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加盖征收单位印章,由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指定专人直接送达,当事人或其代收人拒绝接受征收决定时,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方式。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6、执行: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报征收单位审批。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困难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分期缴纳的期限。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征收方式:由当事人直接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持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缴纳当事人开具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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