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什么时候停止征收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需缴纳税收的纳税人而言,他们所拥有的旧有房产如果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就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那一个月起,开始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而对于那些自行新建房屋并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则需要在新房落成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此外,如果纳税人选择委托建筑公司进行房屋建设,那么他们也需要在房屋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同样地,对于购买存量房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最后,对于出租或者出借房产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交付出租或者出借房产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另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他们所拥有的商品房无论是自用、出租还是出借,都需要在房屋实际使用或交付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二、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关于房产税何时开始征收的问题,答案如下:
一旦纳税人将原有物业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那么从其生产和经营月度的首个工作日起,就需要履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自行兴建房屋并将其用于生产经营,那么,自该新建房产完工的那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起,则必须进行房产税的记账和缴纳;
同样地,如果纳税人将房地产业务委托给建筑工程公司负责,那么当该房屋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的次月起,也需申报和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税什么时候停止征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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