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之后老板不给钱该怎么办
若在劳动仲裁程序完成后,用人单位仍旧未能按期支付相应赔偿款项,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定,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义务。若有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经审判人员批准后,交由执行人员负责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为调解书和其他必须由其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同样需要严格履行。如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之后如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
如涉及追索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宜,仲裁委员会经当事人申请,对于此类案件可作出先予执行的决定,并将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处理。
然而,仲裁庭判定给予先行执行的权力,需满足如下几个特定要件:
首先,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关系必须清晰明确;
其次,若未能予以先于执行,必定会对申请者的基本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提出了先行执行的请求,则无需额外提供任何担保措施。
此外,当争议事件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已经生效时,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期限予以履行。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而受案的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应依法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要在支付薪资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上已签订调解协议,且雇主在约定的期限内部能按约定履行,那么劳动者即可凭调解协议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人民法院也必须依法签发支付令。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都体现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明晰性和严肃性,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合法维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之后老板不给钱该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