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租的房子漏水了谁的责任
出租屋漏水现象通常由业主负责处理,租户有权请求他们对租赁物品进行修缮,并履行在租赁期限内确保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职责。若由于租户非人为因素导致房屋漏水影响到正常居住与使用,且无法进行修复时,租户可考虑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如果租的房子漏水,我是否可以退房
当承租者所租房屋发生渗水问题时,原则上并没有权利申请提前退租,除非经多次修复后仍旧无法达到日常居住所需之基本条件。
不过,若承租者发现租赁物业急需维修之际,可向出租方就此提出适当的维修期限规定。
在此期间如果出租方未能成功进行修缮作业,则承租者有权自行组织修复工作,然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出租方承担。
在维修过程中,如租赁物业的修复对承租者入住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那么出租方应适度降低租金数目或延长租约期限作为相应赔偿措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租的房子漏水了谁的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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