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房屋拆迁款是多少
在这方面并未有明确具体的金额限制。通常情况下,涉及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产交易,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建筑物本身的原始建造成本,此外还可能包含置换宅基地或地价的相应部分;而针对房屋的实物置换,在同等地段的条件下,通常需要按照房屋面积以“拆一还一”为基础进行执行。对于位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即所谓的“城中村”)的房屋转让,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则是市场价格;
至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交易,其房屋实物置换和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均为市场价格,且在同等地段的条件下,实物置换需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二、一般房屋拆除补偿标准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其在拆迁时的货币补偿将由房产评估价格以及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构成;
(2)在拆迁补偿中,还需减去被拆迁人选择置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此外,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应包括搬迁补贴费用、过渡期内未能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贴费用、逾期所需的滞纳金及非居住房内由于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补偿费用。
为着公共利益的考量,国家有权征收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对此前提下引起的所有拆迁问题,被征收房屋所有者亦即“被征收人”,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待遇。
公告发布之后,拆迁方若已停止施工但仍然给被拆迁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必须予以赔偿恢复原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拆迁装修赔偿》第四十二条
拆迁通告发布后,拆迁人停止拆迁建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房屋拆迁款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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