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后才交社保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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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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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入职三个月后才缴纳五险一金属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雇主应在员工上岗之日起立即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在三十日内完成手续。故意拖延或拒缴的企业,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维护社保权益。
入职三个月后才交社保违法吗

一、入职三个月后才交社保违法

若在入职三个月之后才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则属于不合常理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从劳动者正式上岗之日起即刻为其启动五险一金的缴纳程序,且应在三十日内完成相关法定手续的办理。

因此,对于那些故意拖延或拒绝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以保护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入职三个月未签合同怎么处理?

若新聘用员工满三个月仍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则该员工作为当事人有权主动提出并促使雇主与之签订进一步的劳动合同。

如若该雇主未能配合进行这项必要手续的办理,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来主张自身权益要求雇主对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应获得的相应倍数的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自聘用员工开始一个多月后至不满一年的时间内仍然没有与那位员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月向那位员工支付两倍数额的工资以满足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入职三个月后才交社保违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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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计浪潮下,哪些收入不计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律师回复] 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以上17项是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的合法项目,HR可以提前筹划,合法降低公司的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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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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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月交社保还是下个月交
应于新员工入职之当月缴纳社保,抑或是在次月进行缴纳? 雇员在劳动合同初月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与企业共同承担费用。同时,雇员应遵守法规,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协商共同承担费用。此外,雇员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由企业代缴费用,员工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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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个月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入职三个月,较正常离职而言可能是还在试用期,离职周期会比较短,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之时起就做好离职的准备,准备好离职需要交接的资料和事项(因为没有太长的离职缓冲期),根据领导的安排进行工作交接,离职时核对好考勤,确认离职工资发放的日期(或时间段),配合公司人事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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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协议怎样才会成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入伙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有人认为,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既然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也应当以此条规定作为生效标准。这种观点存在两个原则性错误,一是合伙协议与入伙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是协议的成立与协议的生效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同时也有差异。
首先,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组建合伙而签订的用以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入伙协议则是指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一是签订时间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发生在合伙企业依法成立之前;入伙协议的签订则必须发生在成立之后。
二是签订目的不同,合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组建合伙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合伙企业组建的前提和基础;而入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吸收新合伙人,是为了合伙企业更好的发展。
三是协议签订所经过的程序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在各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入伙协议则必须依合伙协议中的入伙条款经相关程序后方可成立,只有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次,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还必须要厘清协议成立与协议生效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入伙协议在本质上属于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入伙协议的成立是指入伙协议订立过程的完成,体现为一个时间点,即当事人对协议的条款在形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入伙协议的成立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实判断,只需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入伙协议的生效则体现为一个时间段,着眼点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侧重于对协议实质内容的考察,即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否已经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有限合伙中,入伙协议生效必须以入伙协议成立为前提。
但是,已成立的入伙协议要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订立协议的主体合格,即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通过欺诈和胁迫的手段签订合伙协议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
4、第5款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协议的形式合法。入伙协议的签署只能表明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达成了合伙意愿,这种意愿能否发生法律效力,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登记的,必须在审查和登记完成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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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转正才买社保合法吗
新员工入司满三个月后才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30天内,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因此,企业延迟三个月支付社会保障金,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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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入职两家公司违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同时入职两家公司违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员工在工作的时候,是只会在一家公司或是企业进行工作的,而且也只会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一些人会同时入职两家公司,有的员工甚至会和这两家公司都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也是常见的。那么同时入职两家公司违法吗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同时入职两家公司是违法的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做入职违法,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新员工入职流程需要的材料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发生工伤才入职要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工伤才入职要怎么办
1、新入职员工第一天发生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了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等,其中职业病是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哪些人能申请工伤认定
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亲属。
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注意时效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
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很多务工人员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有专家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3、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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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土地入股协议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作社土地入股协议要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作社土地入股协议怎么写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合作社对于中国社会和世界的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一个不断走向市场化、走向和谐的社会里,不仅需要有强大的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存在,同样需要有强大的合作社部门、互助部门和其他非政府社会部门的存在。合作社对减少失业和贫困,缩小贫富差别,改善边缘化人口处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和谐进步具有战略性意义。以下是合作社土地入股协议的范例: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作社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 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提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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