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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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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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协议解除的单方面情形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如欺诈、威胁、违法规定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其他特殊情况也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在特定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达成共识后,可选择解除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

(2)当劳务派遣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内容,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条件时,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如不能及时且足额地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样会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若未能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被派遣劳动者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务派遣单位如果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务派遣单位如试图通过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排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该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9)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应当予以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关于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进行续约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其赔偿责任也分为雇主与劳动者两方面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雇主不愿续订,此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这种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现存岗位上的服务年限为依据,若该服务年限长达每满一年便按一个月工资的固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但对于服役时间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可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剩余的不足半年的情况,仍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此时,只要雇主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给予更优渥的条件,而劳动者依旧选择不续约的话,雇主无需作出任何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雇主因故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再续约,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前述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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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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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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