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6人
专家导读 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平时加班按正常工作日薪酬的150%计算;周末加班且不能调休的,按正常工作日薪酬的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薪酬的300%计算。
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关于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如下:倘若雇员在平时工作期间被要求加班的话,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日薪酬的150%来计算加班费;假如雇员是在周末而非工作日被要求进行加班并且无法通过调休来弥补的话,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日薪酬的200%来计算加班费;

最后,若雇员在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时间内进行加班的话,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日薪酬的300%来计算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加班费是怎么去计算的

(一)对于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实际工资额150%的工资报酬;

(二)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但无法给予补偿休假的情况下,应支付其不低于实际工资额200%的工资报酬;

(三)而对于在法定节假日里被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必须支付其不低于实际工资额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0.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键咨询
  • 166****2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加班费怎么算出来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3倍。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自愿加班加班是强制加班还是强制加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核算加班费的具体方式如下所述: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需执行加班任务,应依照不低于其普通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标准,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倘若在休息日需进行加班而无法得到补休的话,应按照不低于其普通薪资的两倍来计算加班费;然而,若在法定假日需要加班,则应按照不低于其普通薪资的三倍来计算加班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加班是自愿加班还是强制加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多久算加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加班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是由《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平时工作日晚上的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1.5倍,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2倍,而法定节假日作为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3倍。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加班怎么算加班?加班算不算犯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 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200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根据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者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是,如果是平常工作日加班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如果是属于双休日加班的按百分之二百支付、如果是属于法定节假日来加班的按百分之三百来支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下班后加班算不算加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班后开会算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理论上大概念的加班,包括加班、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按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指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工作。周末会议、业务交流应该属“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职工有权拒绝加班。可见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其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者的加班费怎么算出来的?
劳动者的加班费应当是根据具体加班的时间段来计算的。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自己的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工资报酬。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加班是自愿加班的,还是强制性加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面试时说加班,不加班,上班了之后天天加班。
[律师回复] 可以拒绝加班,并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对于用人单位超标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