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是按最低标准补吗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离职经济补偿时,其最低额度应为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整月的薪资。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照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而如果劳动者在该公司的服务期不足十二个月,那么就需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月份数量来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原则为:
对于劳动者在提供服务期间累积的每一年工龄,其应获得一个月的固定工资;
若累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时,则视为已达一年,按一年对应的标准加以支付;
如果对方工龄低于六个月,我们将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同时,这里所提到的月固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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