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上面写工资每天一元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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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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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日工资仅为一元不合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同岗同酬的80%或劳资双方书面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使试用期实行日薪制,也必须符合上述标准才算合规。
试用期合同上面写工资每天一元合法吗

一、试用期合同上面写工资每天一元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可低于本企业同岗同酬的80%或劳资双方书面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前提下,即使试用期合同上注明的工资实行日薪制,也必须符合上述标准才算得上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单独签订试用期间的合约。

此外,关于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的设定,亦有严苛且精确的规定需得到遵循。

据相关法律条文知悉,试用期的长短应当与其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

具体而言,当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时,不得设置试用期;

若劳动合同期限高于或等于六个月但低于一年的,则试用期最长不超过整整30日;

至于劳动合同期限长达一年及以上而不足三年的情况下,试用期则不得多于两个月;

最后,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情形,试用期最多只能达到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指明了实习期,那么试用期便不再进行重复约定。

大学生的见习期通常为六至十二个月,从他们报到之日开始便算起。

所以说,只有完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合同才具备合法性,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规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合同上面写工资每天一元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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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低保每月钱
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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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二、残疾人的就业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劳动就业渠道,使更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兴办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其在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兴办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用地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照顾。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减免税待遇,其应当享有的减免税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和平调。
3.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用有劳动能力的下列残疾人:1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残疾人教育机构毕业或者结业的2属于优抚对象的3具有特殊专长或者技能的
4.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安排盲人就业。
5.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兴办的企业,应当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联合会兴办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因享受优惠待遇而减免的税金,应当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6.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状况,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上述单位在体制变动或者精简人员时,应当妥善安置原有的残疾职工。
7.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有困难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帮助解决。残疾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县级税务部门核准,免缴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予以定期减免税照顾。
8.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具体困难对从事劳动有困难的残疾人,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
9.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保护政策、推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各地在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的同时,要根据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各类福利企业要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地民政部门在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时,根据需要可吸收当地残联参与,以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10.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对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联证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劳动保障部门应将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各级残联要根据需要,帮助做好职业培训、落实工商营业手续和经营场地等服务,并在资金上予以扶持,所需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积极维护残疾人会员的合法权益。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切实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并积极探索其他适合盲人就业的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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