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没下来需要请假吗
倘若员工尚处于因工伤而待定了伤残等级的阶段,却苦于无法回复工作岗位中的职责,应等待病休或停薪留职的期限结束,之后再决定是否返回单位继续工作;
若伤情严重或距离病休期满尚早,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请假,并且在未经批准之前,不能擅自不去公司报到报道,这样就会被视为旷工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认定没通过怎么办
如果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例如未能获得符合预期的结果,那么恭喜您有了新的解决途径!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相关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或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发起行政复议。
在此,我们将详细解读《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确定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于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是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异议,有权依法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自知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此延长申请期限,但这些情况需要由有权解释该法律的机构加以界定和批准,因此我们在此不做赘述。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认定没下来需要请假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