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将其房产无偿转让予已婚之子女,原则上应认定为配偶共有财产。
然而,假如长辈在转让房产时与晚辈订立明文协议,仅赋予受赠者单方面的所有权,那么这部分房产便构成了仅供一方单独支配的私人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相关指引,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资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视为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
同时,还涵盖了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以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在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时,若发生离婚事件,该房地产通常不作为婚内共同财产予以分配处理。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者则另当别论。
依照有关法令规定,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之所有权移转前行使撤回赠与的权利。
此外,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需通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可生效,因此,已成功完成过户登记的房地产应视为赠与人所赠送的个人财产,父母在离婚时,原则上无权对该类房地产进行分割处理。
但是,若事先有明确约定该房地产可用于夫妻双方的特定用途或分配方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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