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倘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宣布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合同,则在此种情况下,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非赔偿金。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非用人单位在保持或者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续签的特殊情况之外,劳动合同一旦到达法定的固定期限即告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在该期间内实际工作时间薪酬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其续签与否所涉及的赔偿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若由用人单位方面决定不再续约,那么该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若劳动者自愿选择不再续签合同的,仍需具体分析。
根据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细化情况:
第一,倘若用人单位在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保持不变或有所改善,但劳动者依旧拒绝续签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采取降低劳动条件的方式处理,且劳动者也未能成功续签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合同到期后被厂里解雇有没有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