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在未签订合同时并无履行该合同之能力,那么对于此情形下所达成的合同是否可以界定为欺诈行为呢?实际上这还要看合同签订者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意图。
假如在此情况下,合同签订方明知自己无力履行却依然签署了合同,这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合同诈骗行为了。
通常来讲,只要合同一经签署即刻生效,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依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即是我们常说的合同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没有履行合同是什么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合同当事人未能依照约定完全履行各自应尽之义务,即构成了合同违约。
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未能达到违法犯罪的标准,但仍需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因在于,该法强调当事人必须遵循合约的约定,全面履行自身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当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所商定的事项时,实质上就是对约定理由的违背,从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签合同算合同诈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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