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出卖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买受方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出卖方能在起诉前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预售合同可视为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
出卖方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受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起诉前出卖方能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预售合同便可被视为有效。
2.若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预售单位需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成功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书;
其次,预售单位必须具备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最后,预售过程中所获得的款项均应妥善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各项工程建设之中。
此外,预售单位所订立的预售合同也需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及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和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22:法律效力如何界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