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33人
专家导读 福利房产权纠纷处理策略: 1.住宅楼宇所有权、使用、买卖等纠纷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补偿款、安置事宜等纠纷应提交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裁决,如对裁决有异议,可在15日内上诉。 3.单位内部楼房建设、公有住房分配等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畴,应由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解决。
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福利住房的所有权证书所导致的房地产纠纷,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所有涉及以住宅楼宇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确认、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争端;

以及与住宅楼宇紧密联系的装修、装饰、设计及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若拆迁方与被拆迁者就拆迁补偿款数额、安置事宜等方面产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则此类拆迁纠纷应提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所属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如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裁决书后15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请诉讼

最后,若单位内部开展的楼房建设活动、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事宜,这已经超越了单位的行政管辖权限,属于单位内部分流行政资源的行为;

因此,职工对于分数住房的任何抱怨,或者单位在分配住房过程中的不公平性所引发的纠纷,均不在法院的受案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此类的纠纷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单位福利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单位配给员工的福利住房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若此类福利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在婚前已经获得但双方达成共识将其视为婚后共有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福利住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若在婚前已获得福利住房且双方未曾有特殊约定的,此时所涉福利住房便应被视作一方的单独所有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45****8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0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52****106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81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27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福利房产权纠纷处理策略:1.住宅楼宇所有权、使用、买卖等纠纷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拆迁补偿款、安置事宜等纠纷应提交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裁决,如对裁决有异议,可在15日内上诉。3.单位内部楼房建设、公有住房分配等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畴,应由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解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单位福利分房产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福利分房产权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福利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所以房主需要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能拥有产权,个人暂时是没有房产证的。其产权归属有三种: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3、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综上所述,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是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福利分房产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福利分房产权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福利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所以房主需要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能拥有产权,个人暂时是没有房产证的。其产权归属有三种: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3、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综上所述,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是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是福利纠纷?
福利纠纷,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因为福利待遇问题而发生的纠纷。福利纠纷的法律适用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福利的内容有哪些?
单位福利的内容有:职工医保、养老保险、生活补贴、疗养费用、降温费、交通补助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单位福利的,相关情况是不可以作用工资基数的计算项目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发放。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福利房离婚怎么分?
单位福利房在双方婚后获得并且享受产权的情况下离婚是平分的,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实行平分原则的,也可以双方协商分割,若是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等待法院的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福建专利侵权纠纷打官司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福建专利侵权纠纷打官司哪个法院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福建专利侵权纠纷打官司哪个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福利房可以过户吗
单位房的产权是全部的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任意进行买卖,可以过户,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在厂里任技术员,辞职时费好太劲才批的,领工资发现克扣了很多,请问这种劳动纠纷 工资 福利辞职被克扣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