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是的,《农村土地管理法》已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土地征收范围,强调只有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才能征收,并列出了五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征收的情况。同时,新法调整了补偿标准,并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征收的程序机制,包括批前公告和必要时举行听证会等,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

一、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

新的土地管理法则(以下简称新法)在此次修订中,对于土地征收的范围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新法强调,只有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才能够实施土地征收,且新法明确列出了五种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情况,同时附带一条兜底条款作为补充。

这五种具体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征收的情况包括:

用于军事和外交用途的土地;

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

由政府组织开展的公共事业项目所需的土地;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

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

此外,新法还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提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并且其长远的生计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删除了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规定。

最后,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征收的程序机制。

新法将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即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之前,将征地的相关事宜公告至少三十天,以便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各方面的意见。

在必要的时候,还应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从而使得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拥有更大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地补偿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在征地补偿范围上,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面子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房和社会保障费。

将农村村民住房作为单一的补偿内容,可以充分体现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助。

二、村民集体土地没有承包怎么处理

在此非常抱歉向您提醒,一户农家若拥有多份宅基地,有极大的可能性导致仅保留一份宅基地,因为,我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已经明确规定了村民每户之家仅可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相关范畴内。

倘若农村村民所属的家庭额外获取的宅基地数量达到了国家指定的标准,就极有可能面临其其中某一处宅基地被农村社区依照法律程序回收处理。

关于宅基地的定义及其性质,我想说明如下,简单说,宅基地指的就是农村户口的人们用于建造住所和发展附属设施的集体所有土地。

这部分土地是农业社区的成员们分发给他们专门用于盖房子的。

在农村地区和城市郊区,除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外,所有土地均归农民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皆为农民集体所有财产。

因此,宅基地的本质属性是公有制,具体权利负责单位是集体,由他们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及责任,在下有以下几点需要详细解释:

1.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

拥有权利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经过法理审核批准程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权利人还可在宅基地上面接建住宅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这也是宅基地使用权成立的核心目标之一。

此外,在宅基地关节地之外的空闲角落,权利人还有权利植树种植。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细则如下: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尽责按照基地的使用规则进行使用,尤其大厅内的地方专用用于建造村民民居,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可擅自变更宅基地的用途,例如未经授权利用宅基地兴建厂房、旅社、酒店等非住宅用途的建筑物。

然而,视乎我国农村环境的实际状况,如果只是基于自家居委会的住房附属用地进行小型化、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那并不构成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违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3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北京离婚冷静期实施开始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目前已经在实施状态中了。从年《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和生效开始,就标志着离婚冷静期开始生效和实施了。离婚冷静期目前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申请诉讼离婚的,即打官司离婚的,就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程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养老保险何时开始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1986年10月起,国有企业推行合同制工人制度,按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缴费;1993年下半年起,全国范围内合同制职工制度逐渐完善并全面推进,但各地区进展不同。1996年,我国开始运作个人账户机制,而铁路行业则在1998年建立全新个人账户体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五步骤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二、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批准通过后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了吗?
[律师回复] 关于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按照新《办法》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据介绍,采暖期起止时间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以及本市30年的气象资料,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一旦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在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临时调整采暖期。今年3月12日,市政府为应对低温天气,将采暖期延长了7天,加上去年11月提前供热15天,本采暖期前后共延长22天,为本市有史以来最长的采暖期。  对于采暖季的室内温度标准,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对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标准为18摄氏度。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将根据天气调整,采暖季室内温度要与国标接轨,分户采暖房屋可少缴供暖费。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新婚姻法何时开始的实施
新婚姻法实施时间是: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解释一实施时间是:2001年12月24日 婚姻法解释二实施时间是:2004年4月1日 婚姻法解释三实施时间是:2011年8月13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新准则中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归入开发成本项目,按照财会〔2021〕17号文规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借款费用,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房地产企业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建设的,可以比照建筑企业设置有关成本项目。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体合同是如何实施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或组长和副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 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5)公布:集体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没有开始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