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一次补缴社保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金可进行一次性的补缴操作。
凡于本地区曾经与各类型用人单位确立并具有实际劳动关系之员工,若在过往的职业生涯中从未参与养老保险计划或者在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期间仍有部分工作年限尚未参保缴费的人士,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个人提出申请。
然而,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拥有本地居民户籍;
2.其与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须在2011年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二、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调解无果,则应当依法批准离婚事宜: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居住在一起;
第二,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及遗弃;
第三,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屡次接受教育仍一意孤行;
第四,由于夫妻之间的情感不和已经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
以及第五,其他所有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破裂性情况。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得到批准。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俩并未得到宣布解除婚姻的批准,但是他们仍然维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之后,假设这时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再次要求离婚的请求,法律也应予以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一次补缴社保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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