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物业费从何时算

最新修订 | 2024-06-2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6人
专家导读 自房屋交付次月起,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协议交纳物业管理费,若协议规定费用由物业使用人均摊,则须遵循。未售出或交付的物业,其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应履行缴费义务,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作。
安置房的物业费从何时算

一、安置房的物业费从何时算

物业管理费自房屋交付之月份翌月起开档征收。

位于此前提下,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中达成的共识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由物业使用人均摊的费用,也应遵循上述约定。

另外,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售出或未交付给购买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则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安置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哪些

在关乎乡村地区拆迁安置问题的法规框架之上,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重要的法律条款:

第一,符合特定条件的定向拆迁安置,这是指那些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土地划拨以及相应费用减免政策的人群;

其次,如果被定向安置者是由于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搬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选购的中低价格商品房的话,根据相关的规定,他们因此所得的这类配套商品房,其住房所有权便理应归属于他们自己所有。

再次,为了房产开发等原因而被动接受动迁,此时动拆迁公司将会设法采取其他渠道来安置相关群众或者协助他们采购中低价位的商品房。

此外,对于涉及到乡村地区房屋拆迁管理的条例内容,其中包括如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澄清:

首先,需要明确申请拆迁的单位所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估价机构以及实际执行房屋拆除工作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或资格)及其委托协议;

其次,还需要提供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属性和所有权归属明细清单,并确定补偿安置费用的概预算;

再者,对于那些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也应当予以明确;

接着,还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及安置房屋的确切落实情况及其相关证明资料;

除此之外,还应当对计划启动的拆迁时间进程、步骤实施、主要措施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最后,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以及关于安全保障措施的内容,包括拆迁现场防止空气污染、保护环境以及废弃物清除方案等方面的具体安排亦应有所展示;

同时,还要制定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协作配合的整体方案。

特别地,针对其他特殊情况,也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预案以及详细的解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的物业费从何时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置房的物业费从何时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8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屋空置物业费怎么算?
房屋空置的话,物业费用也是照常收取,人们买到商品房后,就要开始缴纳物业费用,一般情况下物业费都是一年一缴,即便是房屋空置暂时没有入住,也应当足额缴纳物业费,根据房屋面积乘以物业费收取标准确定缴纳金额。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拆迁安置费怎么计算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想问下安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安置房物业收费是否商品房一样收费?请留电话
[律师回复] 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反之不需要缴纳。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扩展资料:安置房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拆迁人员安置怎么安置?
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对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安置房怎么收物业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置房怎么收物业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是有当地政府统一管理的,一般不收物业费。分类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安置房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主要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留置权是否是从属物权还是主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留置权是否是从属物权还是主物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留置权是从属物权。主物权与从属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安置房建设资金从哪来
[律师回复]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三,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二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空置房的物业费怎么算合理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留置权是从属物权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由此我们可以确定,留置权是从属物权。主物权与从属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安置房的物业费从何时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