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部门副经理工资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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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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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副总经理的薪酬待遇计算涉及基础薪资、补贴、奖金、加班费等,还需考虑其他收入如股权激励收益。通常计算过去数月或整年的平均收入,但具体核算受破产法规制约。建议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公司破产清算部门副经理工资怎么计算

一、公司破产清算部门副经理工资怎么计算

在企业破产后进行资产清理和税款结算的过程中,副总经理岗位员工的薪酬额度往往依据如下的理论框架展开核算:首先,我们要抓住的核心是基础薪资,即副总经理每个自然月领取的固定工作报酬金额。此类数据的计算相较其他复杂项目简单明了,只需要参照副总经理实际到手的薪资数额便可得出结果。其次,在基本薪水之外,副总经理还可能享有诸如交通补贴,通讯补助以及餐饮补贴等诸多福利待遇。

必须注意,这些额外的补贴和福利都应纳入薪资总额进行统计分析。再者,讨论完基本工资后,我们要关注的便是绩效奖金,如果副总经理拥有年度绩效奖金或是特殊绩效奖金,同样需要将这部分额外收入计算进薪资总额。此外,在提及加班费用方面,副总经理若存在超时工作现象且有相应的加班费发放规则,那么加班费也理所应当地包含在总薪酬当中。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除了上述提到的诸多事项以外,副总经理或许还能享受到其他多种形式的收入来源,比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收益以及特殊奖赏等等,这些额外的收入都应纳入我们的考量范围之内。

在企业破产后启动资产清算程序期间,副总经理的薪酬计算通常采用计算该员工在过去数个月份甚至是整年度的平均收入的方式来确立,而这其中包括了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以及其他所有类型的收入。至于具体的核算法则和标准,显然会受到破产法律法规的制约,所以在面临具体问题时,最好请教贵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聘请权威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精确的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司倒闭拖欠的职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公示,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从破产资产中优先清偿。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当企业遭遇破产困境时,其清偿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财产的评估及处置方案,通过合法拍卖渠道对破产资产进行妥善变现;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变卖所得的资金来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再次,破产管理人需拟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地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人的原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清算部门副经理工资怎么计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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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部门副经理工资怎么计算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副总经理的薪酬待遇计算涉及基础薪资、补贴、奖金、加班费等,还需考虑其他收入如股权激励收益。通常计算过去数月或整年的平均收入,但具体核算受破产法规制约。建议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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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么计算破产清算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
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
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
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公司清算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清算后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中债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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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计算破产清算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计算破产清算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
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
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
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公司清算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清算后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中债权处置
该怎么计算破产清算费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
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
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
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公司清算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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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小组是哪个部门的
清算组织是动态组成的协作团队,包括破产方代表、法院任命和债权人推选的代表。成员选拔需经法院指定,非国企可由律界、会计、审计或资产评估专家担任,但需法院批准。成立十日内需向债权人发书面通知,六十天内公示职责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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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计算破产清算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计算破产清算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
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
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
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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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小组是哪个部门的
清算组织是动态组成的协作团队,包括破产方代表、法院任命和债权人推选的代表。成员选拔需经法院指定,非国企可由律界、会计、审计或资产评估专家担任,但需法院批准。成立十日内需向债权人发书面通知,六十天内公示职责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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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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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完毕后,管理人提请法院终止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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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破坏,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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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由谁批准?是立项审批部门?还是设计批复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
[律师回复] 公路工程建设不能简单地说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由某哪个部门批准,而是需要层层审核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根据以上程序,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发改委审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施工许可证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方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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