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中违约金双倍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合法的。
在双方的合同中,可以设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障措施。
当债务人为其义务履行完毕之后,定金将自动转化为该项交易的部分价款或被对方收回。
然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债务,则无权向对方索回原本支付的定金;
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债务,则必须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购房违约金之事宜,律师建议应严格依照既定的购房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若在合同中并未对该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则当事人有权依据因该违约金所引发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违约赔偿的请求。
具体法理依据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即是否约定了固定数额的违约金,抑或约定由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至于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或相应的仲裁机构将有权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此加以调整;
而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甚于实际损失的,同样需经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会酌情考量后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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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违约押金追讨加倍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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