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依法设定居住权的房产在不损害居住权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具备买卖交易的资格。居住权主体经由与建筑物所有权所有者签署相关合同并依法履行设立登记手续后,便可尊享此类住宅的居住权益。在其完成登记程序之际,居住权即宣告正式设立。在此之后,居住权主体有权根据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对该住宅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居住权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是真的吗
房屋所附带的居住权利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利不可被转让或继承。
此外,对于设立有居住权利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否则此类房屋不得对外出租。
而拥有居住权利的当事人则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益,以便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将居住权利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显然已经超越了生活居住的基本需求范畴。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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