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享有居留权的房屋实际上是无法进行出售的。这是由于拥有房屋的居留权并不等于具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例如家中的长辈可能对后辈所属的房屋具有居住权,但却并不具备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仅凭居留权,并不足以保证他们能够出售该房屋。
然而,如果个人在享有关于某房屋的居留权之外,还能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者,那么他自然就有权将此房屋出售给他人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居住权既可向房屋所处地的县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又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这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向下指向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是免费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已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在设立居住权方面,必须提交至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居住权自注册之日起即刻具有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居住权应遵循不可转移、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租赁等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于涉及到居住权的房产是否能够进行交易这一问题,我们所给出的普遍解答往往是否定的。这是因为,虽然居住权在某种情况下并不等同于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例如老年人可能会被赋予其子女房产的居住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便具备了将此房产进行出售的权限。然而,若某位人士除享有居住权之外,还同时作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存在,那么他便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将该房产进行出售的合法权利。因此,能否进行房产交易,其关键因素在于当事人是否真正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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