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
行政执法证件乃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必须门槛,直接涉及到其执法人员在开展具体执法活动过程中的身份验证问题。对于那些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执法人员应先向当事人亮明执法证照,然后逐项填写规范定制且赋予特定编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份书写完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当面交付给当事人。在此特别强调,上述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详细记载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金额、处罚日期、处罚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全称,同时还需由执法人员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行政执法给商户安监控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实施非法搜查他人人身及住宅,或者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触犯上述条款,则应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故意隐匿、销毁或非法开启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而邮政工作人员如有未经授权擅自开启或隐匿、销毁邮件、电报等行为,也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