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离职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则该员工作为权益受损方,可采取以下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权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所属各级分支机构)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对于无法达成协商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最后,若仲裁裁决结果未能满足当事人诉求,则自收到仲裁裁决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的几点包括:
第一,离职证明只能由员工离开原先供职单位之后方能加以开具,且需注明离职员工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以及所处职位与其在单位里待过的年限等等信息;
第二,鉴于离职证明并无明确接收对象,因此无需填写收件人的姓名和详细住址作为涉及个人隐私内容,然而明晰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仍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考虑到离职证明的证明力问题,离职员工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应尽量请求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尤其是带有公司全称的公章,如此便可确保证明文件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并且更加规范完备;
第四,离职证明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者由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并获得公司许可的情形,倘若该员工系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者遭到解雇,那么公司有责任为其开具处理决定书,而非离职证明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职后公司不变更法人怎么办
1、在离职之后,原任法定代表人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所属公司清晰阐明要求,以便进行法定代表人的更迭登记事宜。若其原职务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则可选择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途径来达到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目的。而若其原先身处经理岗位,则应当向所在公司的董事会发送正式的书面通告,同时恳请举行股东大会,以此提出关于更改法定代表人的合理请求;
2、除向公司发出以上书面通知之外,原任法定代表人也需及时向与公司存有商业往来关系的各相关单位,诸如银行、交易对方等等,递送明确无误的书面通知,充分告知这些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的事实,以提醒他们在签署合同时务必注意签订对象的真实身份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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