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若不再与劳务派遗机构续签合约,则需退还已派遣的劳动者至该派遣机构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供任何赔偿或津贴。而当劳动者在闲置期内无法获得新的就业机会时,派遣机构亦应对其按时发放当地的最低薪资作为薪酬保障。倘若派遣机构自身未能与相关雇佣单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突然终止派遣服务,或者在重新派遣过程中提供的薪资待遇相对较原用工单位有所降低,并且劳动者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并拒绝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派遣机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三种情形下,雇佣单位有权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还给他们所隶属的劳务派遣机构:
首先,如果雇佣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第四十一条中所提及的劳动合同违法情形;
其次,如果雇佣单位被宣布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其经营期限已经期满且不再继续经营;
最后,劳务派遣协议本身也有可能到期结束。被派遣的劳动者在被迫退回到派遣机构之后,在没有其他工作机会的空窗期间内,派遣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每月为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外,对于那些因为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原因被雇佣单位退回的劳动者,只要在被派遣的时候,派遣机构曾坚持保持或者提升劳务合同中的既有条件,但是劳动者对这些条件表示出不满并拒绝接受这样的安排,那么派遣机构就拥有了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包括:
首先,用工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劳动者和雇主直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并非如此,劳动者实际上在实际用工单位中进行工作;
其次,劳务派遣合同通常只能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而劳动合同则不存在此类限制条件;
此外,订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资格要求,劳动合同容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能以非全日制的方式招聘被派遣劳动者;
最后,具体的涉及到的法律也有所差别,劳动合同主要受到劳动法的约束,而派遣合同则按照民法典来加以管理;
至于签订合同时长上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劳动合同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劳务派遣合同则有必要签订至少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谁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