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终止还是解除
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之际,若未选择续期,此行为并不等同于解雇员工,而应被视为合同的自然结束。
然而,作为雇主的责任,其须在此之前明确地告知员工相关事宜,同时还需承担相应义务,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是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薪酬赔偿。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若员工主动表示不愿续订合同,那么关于经济补偿的事项也应得到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违法解除吗
对于劳动者在离职之际是否必须签署离任协议,其实并无强制规定。唯有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事先达成了某种规定或企业有特定要求之时,才会要求双方签订该协约。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有义务给予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也就是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终止还是解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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