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层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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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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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包括未提交申请或未获批准、私自变更规划许可证条款、改变原定用途、将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等情形。
房屋加层是否违法

一、房屋加层是否违法

所谓违章建筑,特指在国家城市规划区域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造、扩展和改造的各种建筑物。此类违章建筑的具体构成因素包括: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或者申请未能得到批准,从而没有获取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盲目建成的各类建筑物;

(2)私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条款而擅自建成的建筑物;

(3)违背原定用途,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而建成的建筑物;

(4)擅自将原本属于临时性的建筑物转变为永久性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房屋加层审批收费标准

在农村地区,居民若要对其住宅进行加盖楼层的工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若未能遵守规定的规划审批流程,则可能会被视作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此类加盖房屋的项目,申请人应首先获得由乡村建设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来自于建设用地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及时向当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详细审核和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加层是否违法”,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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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层是否犯法
房屋加层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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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加层应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1、房屋加层违法。
2、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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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看中了一套农村房屋,样式都挺好的,蛮温馨的,但是就是楼层不高,我希望能够加层,和房主商量后他同意了,那么房屋加层过户协议书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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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邻居审批建房两层,违法建盖4层加1层地下室,共计5层!房屋建起以后跑到我家空地强行挖排水沟!但是自家那块空地在2004年村上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标注为巷道,请问起诉有多大胜算!?
[律师回复]
1、私行加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第六十四条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废除,不能废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能够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限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废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废除,能够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金:
(一)未经准许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准许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出准许时限不废除的。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金。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废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废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废除等措施。第六十九条违背本法限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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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B)》(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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