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时,要有人去审查合同条款吗
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须对合同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这其中包括要求相关人士必须拥有符合法律规范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法人代表参与签约,则需明确其是否为合法任命或获得了相应授权。
其次,我们还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它们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尤其要特别关注那些可能导致免除责任的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签订合同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在确定合同相关期限之始的时候,签约当日并不予以考虑,而是统一以签署之日的次日为起算点,这就意味着,从参与者正式签订合同时所处的那一天,并不能被视为已顺利进入到双方约定或是法定的时间段里,需要等到次日才能算是切实有效的期限起始时间。
根据于正式颁布和实施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当事人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建立合同关系时,自各方所有成员都进行了签署、加盖了单位公章或者进行了指纹认证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告成立。
在签署、加盖公章或者进行指纹认证前,如其中一方已实质性地完成其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接受的状况下,此类情形亦可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另外,第五百零二条款明确指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从其正式成形的那一刻起便是有效的,除非有其他特别设定的法律规程或当事人自行达成的特别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合同时,要有人去审查合同条款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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