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期间劳动者工资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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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如已提供正常劳动,雇主应按规定支付薪酬。若劳动关系在仲裁阶段已终止,雇主则无需再支付薪水。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薪酬产生的争议,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案件期间劳动者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争议案件期间劳动者工资怎么算

在进行劳动仲裁过程中,对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雇佣者有责任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薪酬;

然而,如果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雇主就无需再支付任何薪水给员工。

此外,劳动关系持续期间若由于对薪酬的拖欠而产生争议,则不受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案件时,律师费应由聘请该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然而,若原被告双方有具体协议的话,他们之间的约定也可适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本法所规范的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时,须先由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代表统一受委托,然后与其委托人签署一份明确的书面委托合同,之后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统一向客户收取费用,并将所有收入交至相关部门且须如实进行账目登记,即需严格遵守税务规定。

另外,该法律还指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再者,根据第二十六条的严格要求,任何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均不得使用恶意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以及通过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方式来争取业务机会。最后,根据第二十七条的细致阐述,律师事务所是被禁止从事除提供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向雇主提供了其正常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时,雇主有责任按照既定标准为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然而,如果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终止,那么雇主将不再需要继续支付任何薪资给该劳动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由于雇主未能按时支付薪酬而引发的争议,并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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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律师回复]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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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如何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谁呢 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但是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两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也可能出现其他的问题导致不知道可以告谁。所以,要分以下这几种情况来选择被告人。 1、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2、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知识链接: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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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在多长时间内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原则上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仲裁时效,应注意以下几点例外情况:

一,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起算点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具体规定了几种情况: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可见,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加以了较重的举证责任,较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争议撤诉流程是怎样的,劳动者怎么撤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撤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这里, 首先需要明白一个问题,即劳动争议纠纷与普通的民事纠纷有所不同,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而普通民事案件则无这方面的规定,普通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向提讼。 其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问题。最高人民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再次,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问题。上述《解释》第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撤诉处理能否再问题,但是按撤诉处理与申请撤诉在实质上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差异只不过是行为人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一行为作出放弃诉讼权利服从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撤回诉讼愿意接受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不管表达方式如何不同,但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综上所述,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而被按照撤诉处理,此时已丧失了再次的权利,即你不能再次向提讼。 如果自己想去撤销劳动争议,可自行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 二、劳动争议程序 (一)、要件及内容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1)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3)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4)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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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争议案件怎么立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争议案件怎么立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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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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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能否直接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谁呢 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但是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两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也可能出现其他的问题导致不知道可以告谁。所以,要分以下这几种情况来选择被告人。 1、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2、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知识链接: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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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结合具体争议的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2、调解,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3、仲裁。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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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后, 劳动者有权告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谁呢 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但是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两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也可能出现其他的问题导致不知道可以告谁。所以,要分以下这几种情况来选择被告人。 1、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2、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知识链接: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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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是否能告劳动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谁呢 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但是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两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也可能出现其他的问题导致不知道可以告谁。所以,要分以下这几种情况来选择被告人。 1、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2、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知识链接: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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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过错能否适用劳动争议仲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者过错能否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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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提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020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提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020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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