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取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相关法规,失业金的领取时间遵循以下规则予以确定:社保费累计缴纳时长超过十年的失业人员,其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四个月;累计缴纳社保费达到五年但未满十年的失业人员,其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时间为十八个月;累计缴纳社保费不足五年的失业人员,其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在收到失业人员关于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之后,经办机构会在十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和确认,并将审核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事宜通知给申请人本人。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其完成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金领取的后果有哪些
阁下会意识到,这一做法并不会影响您的工作表现,然而在您开始正常职场生涯之后,便无法继续领取此项失业救济金。请注意,当您开始寻找新工作且成功入职时,我们要求您立即通知我们并办理失业金停止领取手续。
然而,您无需担忧,因为失业救济金并不会因时间过期而失效。举例来说,当您首次申请未能完成全部申领额度时,如果未来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仍然有资格进行新的申请。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由您主动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符合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救济金之领取期限取决于社会保障之缴费年限:缴满十年以上者可享有领取24个月之权利,五年至十年内者可享受领取18个月之权益,不满五年者则可领取12个月。一旦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十日内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凡符合条件者,自失业登记之日起即可享受到相应的保险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