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缺乏书面借款凭证,则难以明确确认债权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若欠缺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有可能无法对相关诉讼进行正式立案和审理。
然而,作为债权人,即便缺乏书面借条等直接证据,也可通过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往来等,从而构建出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债务关系的确立与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司法所会调解吗
司法所主导的调解行动具有合法性的来源明确如下:经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协商,所取得的协商结果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然而协商结果的确定性却是毋庸置疑的。
同时,这份协定如同民事合同效力,其中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也不宜以该协商结果作为法定依据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当合同违约事项确实发生时,另一方可选择按照合同违约状况向相关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第三百五十四条
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三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遇无书面借款凭据之情形,法院或因证据不足而面临立案及审理债务纠纷之困难。然而,债权人仍有诸多途径可以运用,例如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手段,构筑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证实债务关系确实存在,进而有效地捍卫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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