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到期提前搬走剩余时间有试用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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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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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租赁合约未到期,租户可提前搬离。租赁契约已明确违约行为和法律责任。如租户及时全额支付租金,且搬离期间无拖欠房租、水费、电费等费用,则不构成违约。因此,提前搬离在符合这些条件时是合法可行的。
房子没到期提前搬走剩余时间有试用权吗

一、房子没到期提前搬走剩余时间有试用权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租赁合约尚未履行完毕,租户决定提前搬离房屋是合法可行的。在双方签署并盖章的租赁契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即使租户选择提前搬离,然而其所支付的租金已经及时全额上缴给出租方的话,那么他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此外,如果在搬离期间,房租、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均无拖欠现象,也不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子没到期偷偷搬走了

依照我囯现行法规,租赁期限未满而提前离场视为违反合约。在这方面,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协议条款履行义务或其履行行为与双方约定相悖,那么都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若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以给予部分或全部的减轻或免除责任处理,但须遵守法律另有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正常情况下,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之际,承租人便可以寻求尽早离开。然而,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违约行为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承租人能够按时足额地支付租金,并且在搬迁过程中没有拖欠任何与房屋相关的费用(例如房租、水电费等等),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违约。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提前搬离就是完全合法并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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